本报讯 (记者 覃珍才) 广西玉林市公安机关,自全国统一严打黑恶势力,村霸行动以来,对黑恶势力村霸欺压群众的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现行违法犯罪行为,深挖细究旧案。有效震慑犯罪分子,提高群众安全感,确保一方平安。
2014年3月、9月,玉林市辖北流市沙垌镇三江村陈发北,在协助广东老板承包的山岭种植桉树,雇请工人清除杂草,发现两似坟土堆,即没有种树,同村徐升育、梁文杰两人闻讯大动肝火。
在南宁打工的梁文杰认为损坏其祖坟,回家联合徐升育(表兄弟),纠集十余人,强押陈到荒坟前罚跪。陈发北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梁文杰、徐升育强押罚跪,侮辱。第一次(梁文杰称的祖坟,2014年3月13日),罚跪从上午九时多至十一时;第二次(徐升育称的祖坟,2014年10月2日)罚跪从上午九时多至近十二时,还要买鞭炮在两处坟燃放。
2014年10月3日14时,徐升育纠集十余人,强行将陈发北的小车从家里拖出来,在其家门口用凳子砸烂车玻璃及损毁车身,并将吃剩的饭菜和快餐盒丢进车中,直闹至晚十时多方罢休。201 4年1 0月2日,徐升育、梁文杰又逼陈发北“协议书”上签字,赔偿16万元给徐、梁两人,当天押陈在银行取拿2万元。
我国是法治国家,有纠纷应通过上法律途径解决。梁、徐强押纠纷一方罚跪,是一种非法拘留侮辱人格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追究法律责任。其次,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徐升育纠集十余人毁坏陈的小车,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也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规定。案发至今二年多,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经缜密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抓铺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