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会议二次审议。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黑名单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拒不改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列入黑名单: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黑名单应依法予以公布,列入黑名单的“三小”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确认,应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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