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赖奕波) 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日前将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全文公布。
条例强调,不可移动文物的利用应确保文物安全,防止不当利用、过度开发。从事旅游观光、宗教活动,举办大型活动,拍摄电影电视节目及以其他形式利用或者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应当保持文物原状,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此外,拍摄电影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还应当由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制定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