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春晓
据报道,北京市清理证明工作再进一步。据北京市政府审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办理的等五种证明,原则上一律取消。
“奇葩证明”之所以屡见不鲜,症结说复杂很复杂,说简单其实也简单——先有“奇葩规定”,再有“奇葩证明”;换言之,“奇葩规定”若不除,“奇葩证明”便不会绝迹。
其实,民众被要求出具各种“奇葩证明”,并不是基层窗口单位故意刁难,也不是工作人员的作风或态度有问题,而是因为上级有规定,他们不得不这样做,否则就是违规。比如,福建华安县一位老人到电信局办事,被要求提供“健在证明”,其实电信局工作人员是按规矩办事,因为福建省人事厅相关文件就是这样规定的。
由此可见,“奇葩证明”的根源性问题,在于一些规章制度不合理、没必要乃至太奇葩。要清除“奇葩证明”,首先得拿“奇葩规定”开刀。这就是北京市清理“奇葩证明”的可赞之处,从取消不必要、不合理的证明入手,从改进规章制度入手,从上级部门做起,废除各种“奇葩规定”,基层窗口单位自然不会再要求民众出具各种“奇葩证明”。这才是釜底抽薪的办法。
总之,凡是不合法、不合理、没必要的规定,该废除的废除,该修改的修改,该放权的放权。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公众为“奇葩证明”所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