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在过渡期内将对40个项目免征增值税。这些项目大多涉及公共服务和民生领域。
40个免税项目中,涉及民生领域的项目最多。比如,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等。此外,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等,也都免征增值税。对于一些对自然人影响较大的项目,免税政策也有涉及,包括:个人转让著作权;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
对于一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支持领域,不少项目也将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为鼓励科技创新,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为鼓励就业,对符合条件随军家属就业、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