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质监局公布了武汉市《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通用要求》,这是湖北首个住宅电梯地方标准,这一标准将正式实施。
住宅电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出行安全。国家现行电梯标准中没有专门的住宅电梯标准,只是规定了12层以上的住宅,要配备台电梯。这一标准没对“12层以上”作具体的分解。随着城市高层、超高层楼房不断出现,一些超高层住宅,也只配备2台电梯,而有些超高层住宅,只配备了低速电梯,使许多高楼居民时常“一梯难求”。
武汉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查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质监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由于电梯配置不高,导致许多电梯疲劳过度,未老先衰,故障率较高。
新规对电梯也提出“智力”要求,要求住宅电梯应配置安全监控、视频监控、一键式报警,语音报站等装置。还特别规定,电梯还要有“断电平层”的智能装置,一旦遇到停电,电梯会按设计要求,自动运行到指定的安全楼层,以减少乘客被困时间。
新规对住宅电梯的要求更加人性。规定电梯住宅,至少有1台无障碍电梯,要在醒目的位置,有“轮椅适用”图案或文字标志,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12层及以上住宅还需有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有利于医疗紧急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