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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放松

2015-11-23 09:12:44    作者:周小龙
核心摘要: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

□   本报记者   周小龙

 

日前,记者从国管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国管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放松。新规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

新规出台也意味着,国管公积金最低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至70万元。新规自本月12日起执行。

最低贷款额提高20万元

国管公积金中心此次发布新规中,加大了贷款支持力度。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

通常来说,职工用国管公积金缴存买房时,国管公积金中心贷款的额度与职工的账户余额有直接关系。职工申请国管公积金贷款,审批的贷款额度一般为账户余额的10倍。在此次新规前,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计算,不过前提是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贷款受理前1年之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此前余额划定线为5万元时,如果购房人账户余额低于5万元,那么以5万元的最低限乘以10倍,可以贷款50万元。而此次调整后,账户余额低于7万元的,按照7万元的最低限计算,就可以贷款70万元。

首套贷款结清可再次申请

此前,国管公积金申请二套房贷款,需首套结清后满5年,方可继续申请贷款。

而新规规定,职工首次贷款结清后,即可以再次申请使用贷款。第3次及以后再申请使用贷款的,需上一次贷款结清满5年。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市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贷款。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

同时,新规指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上限的,不再提供工作情况证明。

外地缴存可在京贷款买房

此次新规还提到,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贷款。

公积金无法异地贷款问题,一直困扰部分调动工作的职工。今年,住建部发文,要求各地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首次明确公积金异地贷款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流程。新规意味着北京户籍职工在本地买房可全面使用外地缴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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