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艳) 今年以来,我国税务部门更加积极地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联合国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和税收情报交换国际规则制定,有力维护我国及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权益。截至目前,已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专项反避税调查立案250件,预计补缴税款600多亿元。“一年来,我国税务部门树立大国税务理念,深度参与全球税收合作,积极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4年11月,二十国集团(G20)第九次领导人峰会上发表的二十国领导人联合公报,将打击国际逃避税列为重要议题,并承诺要“采取措施确保国际税收体系公平”。作为G20的创始成员国和2016年即将召开的G20领导人峰会的举办国,我国积极参与G20国际税制改革。据悉,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成立了G20税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做好G20税制改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确定37项具体工作任务。目前,出台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修订完善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等26项工作任务已完成。
目前,税务总局已与联合国、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25个国际组织和区域税收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与11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与103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减少了跨国企业的重复征税。其中,已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53个双边税收协定。“下一步,税务总局将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尚未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特别是与我国有产能合作的国家开展协定谈签工作。”上述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