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玥)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公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近日已印发实施,共形成90项措施惩戒失信行为。
《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