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小龙) 记者近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制定的法定程序已基本完成,出台实施的条件初步具备,目前正处于最后的修改完善阶段。
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今年3月1日施行,因条例大多是原则性、方向性条款,3月26日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并于6月经国土资源部部务会审议原则通过。
按此前公布的时间表,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为明年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做出准备。正因此,近期各地推进不动产登记的新闻屡见报端。10月16日,宁夏、桂林等地颁发了当地首本不动产登记证。此前,多地在机构合并、统一发证上也多有动作。
因机构整合涉及面广,国土资源部称第四季度将就此在全国开展专项督察,将对今年12月31日前不能如期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的地方提出问责。
据悉,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98个市(州)完成市级职责整合,1193个县(区)完成县级职责机构整合,分别占全国市县总数的60%和42%。在年底前完成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确实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
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不动产多头登记的体制。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的部门。这种做法不利于不动产权利的清晰和交易安全,不利于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和有效运行。
分析人士称,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对各类社会经济活动产生正面、积极的影响。从长远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有利于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健康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