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谢美) 记者日前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我国正在多地进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
据了解,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企业准入门槛降低,“出生证明”好开,但企业注销的“死亡证明”依然比较繁琐。2015年上半年,工商总局选取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盐城市、浙江省宁波市、广东省深圳市组织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9月份,试点地区扩大到天津、内蒙古等省区市。
工商总局此前下发的《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提出,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原则,在现有企业登记管理法律制度框架内,针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的特点和要求,创设企业简易注销程序。但在简化程序的同时,要充分保护职工、债权人、股东等涉及注销企业的各方主体合法权利。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企业注销“零门槛”,可能出现企业恶意利用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况。因此,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涉及税务、债务关系等问题,企业注销需要履行的一系列相关程序是必要的。但对于一些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探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可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