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小龙) 山西日前下发的《关于发展商贸流通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规定,实施奖励和补贴,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农村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消费。
文件称,对将总部设在山西境内的、新增加的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含〕以上),经商务等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组织500家外贸企业免费入驻诚商网和敦煌网,加大宣传推广,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广告宣传、网络营销等发生的费用,给予7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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