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0   星期五    站内搜索
字号大小:
0

最高法新解读民间借贷若干问题

2015-08-23 09:53:31    作者:沈世英
核心摘要: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既是回应法院对统一裁判标准和正确适用法律的需求,也是回应广大中小微企业对阳光融资和正当投资的渴求

□   本报记者   沈世英

 

9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这是自1991年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相隔24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制定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的说法,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既是回应法院对统一裁判标准和正确适用法律的需求,也是回应广大中小微企业对阳光融资和正当投资的渴求。

须知一:年利率24%以内必须付,超过36%合同无效

《规定》明确,法律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24%。也就是说,年利率在24%以内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法院都要给予支持。事实上,24%的利率也是长期以来在审判实践中所确立的一个执法标准。

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是自然债务区。这类债务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法院不予法律保护。但如果约定利率以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了利息,这个偿还是有效的,法院予以认可。如果偿还以后又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超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不能支持。

《规定》明确,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即超过36%以上的利息是无效的,你可以不付,即使自愿给付了,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法院将予支持。

须知二:企业间因经营需要可拆借资金,但不能专业放贷

《规定》明确,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相互拆借资金,或者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的,法律予以保护。

上述规定将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疾,满足企业自身经营的需要。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律只保护正常的企业间借贷,即为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急需偶然为之的借贷,但法律并不允许企业以此为常态、常业。也就是说,如果作为一个生产经营性企业不搞生产经营,变成一个专业放贷人,把钱拿去放贷,甚至从银行套取现金再去放贷是不行的。

在民间借贷新规之前,基于对企业间借贷无效的规避和对资金融通的需求,由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贷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规定》明确出借人可以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须知三:民间借贷涉非法集资案:哪些情况受理

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此类案件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交织在一起,出现由同一法律事实或相互交叉的两个法律事实引发的、一定程度上交织在一起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即民刑交叉案件。那么,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还有集资诈骗罪等刑事案件交错时,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或者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有人非法集资,把非法集资来的钱又转贷给他人,后者转贷会形成民间借贷的案件,对这类案件怎么办?涉及非法集资线索的材料,法院将移送到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机关,后面发生的民间借贷的那部分案件还要继续审理。

《规定》明确,即使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能因此免除,只要当事人起诉担保人,法院应予受理。

媒体聚焦更多

五大行高管年薪或难逃“腰斩”命运
央企高管降薪风声渐起,作为金融业里最“高大上”的国有五大行(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或将最先受到冲……

  • 杭州明日起全面放开住房限购
  • 杭州明日起全面放开住房限购
  • 杭州明日起全面放开住房限购
  • 杭州明日起全面放开住房限购
  • 杭州明日起全面放开住房限购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员查询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版权声明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