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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个人税优惠细则出台

2015-08-23 09:44:07    作者:侯文军
核心摘要:今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将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记者近日从相关渠道获悉,在征求完行业内部意见后,《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下发至人身险公司。

本报讯  (记者  侯文军)  今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将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记者近日从相关渠道获悉,在征求完行业内部意见后,《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下发至人身险公司。

细则的出台即意味着,业内期盼已久的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已具备落地的条件。相较征求意见稿,《办法》在投保门槛等方面有所放宽,折射出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之间的错位补充关系。至于具体产品的落地时间,业内人士透露称“不会等太久”,或尚需解决如何与税务部门对接等实操问题。

从记者拿到的《办法》来看,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将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并要求在产品设计时应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原则。

这意味着,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将是介于基本医保和纯商业保险之间的一种政策性产品。这在《办法》中的体现如下: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记者对比发现,相较征求意见稿,《办法》在投保门槛等方面有所放宽。主要体现在:其一,原征求意见稿中设置了医疗保险的年度免赔额及规定终身累计赔偿限额和就医医院仅限公立医院普通病房等,但正式《办法》中规定医疗保险不得设置免赔额,并且删除了终身累计赔偿限额和就医医院这两条规定;其二,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下限从征求意见稿中的“不得低于25万元”调整为“不得低于20万元”;其三,关于个人账户积累的用途,在征求意见稿“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基础上,《办法》又增加了“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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