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梦云) 为进一步优化规则体系,近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合并两部仓单管理办法并对交割细则、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等相关规则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主要涉及《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纤维板、聚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蛋、胶合板、玉米淀粉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等六部规则。相关交易、交割、结算细则修改主要内容包括:合并原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统一修改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子仓单操作流程;将各品种入库检验的委托方统一调整为指定交割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