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小龙) 保监会近日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经营的主体、条件和区域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互联网保险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首次将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经营列入监管范围。
《办法》的出台无疑推动了互联网保险井喷。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指出,过去保险营销成本的设计并不合理,无论是个人销售还是银行成本,销售费用占比很大,而互联网保险“去中介化”恰好可以解决佣金过高的问题。
《办法》还规定,投保人缴的保费应直接转账支付给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险费并进行转支付。这将取缔其之前的灰色收益链。目前,很多网站搭售意外险很多账目的处理是直接代收保费,新规发布意味着未来只要是保费收入,只能是保险公司收取。不过,保险公司可以依法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专用账户。
据了解,第三方网站不愿将投保人信息转交保险公司,有的只是给姓名、身份证等。为改变信息不对称,《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需要互联网平台能够完整、准确、及时向保险机构提供投保操作轨迹等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账户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