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宗威
今年,财政部发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做出了对全国PPP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的部门规定,这既是一个政策导向,也是一个稳妥和可行的措施办法。贯彻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制度,是对PPP政策最有力的支撑和保护。
第一,这一规定表明了政府的责任担当。PPP项目涉及众多的公共部门和领域,无论是经营性的、准经营性的、还是非经营性的,都涉及到项目的公益性,有公益性就与政府的职能和责任有关,特别是与政府公共财政的拨付和支持有关。事实上,政府公共财政能力的大小,成为实行和推进PPP政策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
第二,明确了什么项目才可以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界线。目前,PPP项目的范围接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所有行业,包括了国民经济的众多重要领域。但由于受到公共财政能力所限,不可能对所有的社会投资都给予公共财政的拨付和补助,市场经济可以解决的,没有必要再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去生产和提供。因此,列入PPP项目需要一个界线。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为此划了三条线。
首先,不能什么项目都列入PPP项目。PPP项目的一个本质特征,是公共服务。
其次,PPP项目,不能过多地集中在某一领域。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是多领域和多方位的。因此,公共服务不能集中在某一领域和某一个产品上,需要更全面、公平、公正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方位的需求。但是社会资本往往关注那些可经营的,且收益比较丰厚的项目。
最后,对PPP项目的财政支出,不能超过预算总盘子的10%。某一个项目能否列入PPP项目,主要看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的结论,但众多的社会投资项目中仍然会有大批项目,通过财政承受能力的评估论证,这时候还需一个规模条件,就是“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