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薛新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结合航天发射业务特点,明确航天发射有关增值税政策。
根据印发的《关于航天发射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包括火箭、航天飞机等航天运输器及其组件、元器件,推进剂等。发射运行保障服务,包括与发射业务及在轨交付相关的测控、研发、设计、试验、检测、监造、航天系统集成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协调、技术咨询、空间飞行器全寿命周期服务等。
通知并称,境内单位在轨交付的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实行免退税办法。其在轨交付的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购进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