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梦云) 近日,山东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决定指出,将全面推广“创新券”制度,对省内所有小微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由省财政给予补贴。
据相关人员介绍,山东自2014年7月起,对17地市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试点该制度。此次全面推广,不仅意味着补贴对象扩展至山东省内所有小微企业,同时,补助比例也有所提高:对西部隆起带小微企业补助比例由30%提高至60%,其它地区由20%提高至40%。
此外,针对长期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山东此次出台一揽子政策,打出“组合拳”,创新体制机制,综合利用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手段,共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