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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将健全冤假错案防范机制

2017-02-25 18:08:57    作者:周小龙
核心摘要: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将积极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健全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

□   本报记者   周小龙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将积极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健全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审判是刑事诉讼中决定被告人罪责刑问题的决定性环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底线标准就是要切实防范冤假错案。

戴长林介绍了《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共21条,对证据规则和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制度提出了系统明确的改革要求,体现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精髓和要义,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性问题。

二是全面深入推进刑事司法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新时期推进司法改革,离不开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的创新。最高法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既强调摒弃传统的“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重书面审查、轻法庭调查”等落后的司法观念,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又注重推动制度创新,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实施意见》通过推进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实实在在、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扎实有力地推进改革。

三是指导全国法院持续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就指导各地法院积极推进改革,上海、浙江温州、四川成都、吉林松原等地法院先行先试,针对庭前会议、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律师辩护等问题率先进行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央出台《改革意见》后,最高法全面总结前期改革成果,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继续指导各地法院总结提炼符合中央要求并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持续深入推进改革。

根据实施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坚持程序公正原则,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

“反思目前发现和纠正的冤假错案,除了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观念尚未根除外,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一些关键性的诉讼制度未能落到实处。”戴长林表示,实施意见致力于解决制约公正审判的制度难题,有助于推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抓源头、重制约、守底线,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实践中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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