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4-09-22 09:02:26 作者:李峰彦核心摘要:
本报讯 (记者 李峰彦) 房产税开征两年,沪渝房价分别上涨7.6%、4.5%,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认为,新的试点选择标准应是“供求关系失衡,消费旺盛,上涨趋势明显”的城市。
房产税改革扩大试点已箭在弦上。国务院明确提出,在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中,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是重点工作之一。
房产税改革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最终目的是推向全国。因此,与探讨哪些城市入围相比,更重要的是,新一轮试点会否突破上海、重庆的现有模式?两个地方的主要征收范围稍有区别:上海完全着力于增量市场;而重庆既包括增量市场,还包括存量市场。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表示,姑且不论改革效果,房产税改革试点已经先易后难地推出来了,并且执行两年多,这是楼市政策由行政管理走向经济法制手段的重要一步,具有破冰的先行意义。
不过,两年多来,围绕沪渝两地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效果,众说纷纭。尤其是房产税试行之时正值房价突飞猛涨,因此房产税被市场赋予了打压房价的厚望。
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进行统计,试行房产税两年多以来,重庆新建住房价格上涨了4.5%,上海市新建住房价格上涨了7.6%,两个地方的房价仍处于上涨通道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