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文军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强调,要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
瘦肉精、假牛肉、假调料,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对公众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人们要求严惩食品掺假造假行为的呼声随之高涨。应当肯定的是,我国通过出台新部门法、修改刑法相关规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成立公安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伍、整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了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使食品安全的总体形势有所改善。
即便如此,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保障制度仍存在薄弱之处。比如,监管部门查处效率有待提高;对应的惩戒力度仍有不足。而且,现行法律或相关规定过分强调考虑造假行为的“销售金额”和“行为后果”,忽视了违法者的明显主观恶性和犯罪故意。
从这个角度来说,唯有将食品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才能真正让参与食品掺假造假的不法者付出高昂代价,从而充分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
当然,食品安全治理是一个长期性、系统性的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推动食品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属于一种基于严峻形势的法治补强行动,属于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化提升的一个微观着力点。如何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彻底改变当前“轻预防、重打击”的局面,营造食品安全保障的良性生态,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推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