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太原市政府批准,2002版《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于今年3月1日废止,新规《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同日起试行。新规明确,新建住宅建筑不应建设为东西向,至少应当有一个居室获得日照。
在建筑间距中明确,新建住宅建筑不应建设为东西向;每套住宅至少应当有一个居室(卧室或起居室)获得日照。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受日照方向窗的居室,只考虑日照主方向的居室的一个方向窗;在规定日照分析区域范围内,应保证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满足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属于旧区改建的,建设项目内部新建住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