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田广杰) 目前,新三板大宗交易平台尚未建立,在做市转让的交易模式下,挂牌企业无法正常实现大额股份转让。综合考虑对公司市值的干扰和股权重组成本,在不影响交易价格的情况下,要想实现大额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对企业来说是最佳选择。
今年以来,新三板市场上做市企业数量出现了下滑态势。数据显示,新三板做市企业从年初的1653家回落至当前的1606家。
新三板企业选择做市转让的意愿“由热到冷”,其原因也复杂多样。安信证券研究中心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认为,这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与新三板企业转向IPO有关。
数据显示,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将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的155家企业中,有72家企业目前正在接受上市辅导,占比达到46%。
东北证券新三板研究中心总监付立春介绍,在挂牌企业IPO过程中,协议转让方式较做市转让更有优势。一方面,协议转让可控制股票的流动性,进一步控制股东人数,使企业股东人数符合IPO标准;另一方面,通过将交易方式由做市转让转变为协议转让,挂牌企业可控制股东成分,以保障国有做市商的股份在IPO前全部退出。相比做市转让,协议转让更容易控制股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