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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政策促各类奇葩财险产品退场

2017-01-14 10:25:07    作者:赵现兵
核心摘要:某些保险公司开发一些无实质内容的保险产品,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引》的出台,有助于保险公司开发出高质量、满足市场需求的财险产品,促进保险业更好地发展

□   本报记者   赵现兵

 

重大节日来临之时,往往也是短期保险市场尤其是财险等短险设计者们脑洞大开之际。与各种节日一起到来的,有不少“爆款”,比如春运险、春运行李延误险、中秋赏月险等。不仅如此,还有大量针对各种事件的奇葩保险,像摇号险、雾霾险、怀孕险、喝高险,等等。不过,这种现象有望在保监会近日印发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约束下,逐渐淡出。“此前市场上存在的一些只注重噱头性、投机性的奇葩险产品,都将退场。”一位市场分析人士表示。

首次细化规范性要求

《指引》首先将规范焦点放在了财险公司产品开发原则和禁止性规定上,并首次细化了对财险产品条款费率的规范性要求,如规定保险产品不得违法违规,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开发保险产品应当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射幸合同原则、风险定价原则;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合法利益、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等8类产品。

其次,《指引》明确了保险产品命名规则,规定产品名称不得使用易引起歧义的词汇,不得曲解保险责任,不得误导消费者。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开发无实质内容、没有实际保障,以及“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保险产品等。

此外,《指引》对财险产品年限作出了规定,即要求公司对上市2年以内的产品至少每半年评估一次,对上市超过两年的产品至少每年评估一次。对当期签单保费占比在5%以上的在售产品,应当对其保费充足性至少每年评估一次。

强化“保险姓保”意识

财产保险市场出现乱象并非偶然,与近年来保险业快速发展是相伴相生的。

数据显示,20161月至11月份,保险总资产149608.60亿元,较年初增长21.04%;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8293.69亿元,同比增长9.76%。在如此快速的发展中,特别是随着财产保险产品开发主体的日益多元化,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杜绝财产保险产品噱头化倾向,实际是解决保险如何“姓保”的问题。毋庸置疑,保险业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从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可以看到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4.5万亿元左右,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25万亿元左右。

《指引》的出台将推进保险行业服务能力和创新水平的提升,特别是其中对产品开发主体责任的强化,能够加大保险公司自我管控的力度,促进保险公司更加全面维护好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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